美國頒布新法令 禁止銷售白熾燈
據報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于近期頒布了新的電光源標簽要求,規定從2011年6月起在美國銷售的電光源包裝上須加貼新標簽,不符合新標簽要求的電光源將不允許在美國境內銷售。
根據法規要求,新標簽將取代原來單一的以功率來區分各類電光源的模式,要求增加光通量、每年耗能成本、平均壽命、色溫、含汞量等與電光源能源效率和含有毒有害物質有關的信息。新標簽的內容將使消費者能夠清楚地識別不同電光源的節能和環保水平,在鼓勵使用自鎮流熒光燈、LED 燈等高能效產品的同時,使白熾燈泡等低能效的電光源產品最終退出美國市場。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
一、要通過各種途徑及時了解與自身產品有關的國外通報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如可以通過美國的 FederalRegister 和歐盟的official等官方公報直接了解最新的要求,也可以通過國內WTO/TBT機構的網站獲取有關的中文資料;
二、要重視產品的能效設計,通過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改進產品結構和生產工藝,提高自身產品的能效水平,同時,應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將產品能效水平和相關信息按照正確的格式反映在產品標簽上;
三、要加強與有能效檢測資質實驗室的合作,定期對產品進行定型和抽樣檢驗,通過檢測結果分析產品關鍵元器件和制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產品的能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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